做裝修的鄭師長教師2015年在布碌崙的一幢商住兩用樓頂上做工,在用鑿子和釘錘打碎矮墻時,有一個碎片砸進左眼,老闆不敢打911,僅送他去附近眼科診所就診,大夫稱環境過於嚴重、沒法醫治,鄭先生只好本身跑到四周病院的急救室就診,最終眼睛失明。經過多年訴訟,此案日前終於息爭,鄭師長教師取得85萬元不測傷害賠償。
2015年,鄭先生在兩家庭的商住兩用樓頂用東西砸掉矮墻時,水泥墻被砸出的碎片忽然戳進他的左眼,就地血流如注,他疼得捂眼倒地。老闆發現此情形後沒有打911叫急救車,卻自己開車把他送到眼科診所,醫生無力解決這麼嚴重的告急情形,他只能本身去四周醫院的急救室治療,不變病情。爾後他找到戴禺.索大衛律師樓,在律師樓的介紹下請工傷律師幫他解決工傷保險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