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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陝西漢中「2·15」殺人案備受存眷。2月19日,重案組37號從漢中南鄭區委宣揚部得悉,該案3名死者之一王正軍,曾在1996年一次衝突中致汪秀萍(嫌疑人張扣扣之母)滅亡。xyz xyz xyz后王正軍因犯有意危險(致人滅亡)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,附帶民事補償9639.3元。

  張扣扣的父親透露表現,昔時13歲的兒子目擊母親衝突中滅亡,但22年來「從未聽他談起此事,也從未想過他會殺人。」

  ▲犯法嫌疑人張扣扣。 圖片據華商網

  22年前疑犯母親衝突中滅亡

  大年三十此日,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與兄弟3人約好去給尊長上墳。9時許他從家中動身時,看見兒子正在洗棉襖,父子倆沒有對話。

  張扣扣的姐姐張麗波也說,事發前,並未發現弟弟有任何異常。此前她一向在石家莊做小生意,因賜顧幫襯女兒等原因多年未回來過年,這是7年來第一次回家過春節

  在張麗波印象中,自1996年母親去世后,弟弟就變得內向起來,很少與家人交換豪情,「我們不太清楚貳心裏在想什麼」。直至臘月二十七,她帶女兒回婆家,也從未聽弟弟談起昔時母親滅亡一事。

  探員獲得到一份判決書顯示,1996年8月27日19時許,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路過鄰人王正軍家前時,因兩家過往有矛盾,她便朝王正軍的哥哥王富軍臉上吐唾沫,遂引發爭吵。

  昔時17歲的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同汪爭吵並撕打,汪秀萍拿一扁鐵在其左額部、左面部各打一下。王正軍即從路邊撿一木棒朝她頭部猛擊一下,致其當場倒地,於當天22時許滅亡。

 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,汪秀萍在衝突中滅亡,原由是王、張兩家有宅基地矛盾。張麗波、張福如均對此否定。

  依照張福如的說法,昔時他家栽種西瓜,因給他人送瓜而未送給王家,引發對方不滿。

  張麗波與張福如均稱,衝突産生時,其一家4口包孕張扣扣均在場。

  其時,張扣扣13歲。

  ▲嫌疑人張扣扣指認犯法現場。

  死者為王家父子3人

  判決書顯示,經法醫判定:汪秀萍系鈍性外力而至顱腦毀傷而死亡。王正軍觸犯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劃定,組成居心危險(致人滅亡)罪。

  另外,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(汪秀萍丈夫)與委託代辦署理人汪井發(汪秀萍哥哥)訴稱:王正軍的犯法行為給被害人家庭造成極大損失,要求其補償汪秀萍滅亡的掃數喪葬費及養活、供養、滅亡抵償等經濟損失25萬元。

  王正軍當庭供認犯有意危險罪的事實,並辯稱:由於汪秀萍拿鋼筋扁鐵打他,出於禁止和義憤才反擊。「因我犯罪時不滿18周歲,請求從輕懲罰;雖願意補償,但確無賠償能力」。

  判決書表露,王正軍及其法定代理人兼監護人王改過均默示:家庭經濟困難,無力補償。經查,王正軍家庭困難屬實,經南鄭縣(區)法院當庭調整,對附帶民事補償問題未殺青和談。

  最後,王正軍犯故意危險(致人滅亡)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(刑期自1996年8月29日起至2003年8月28日止);由王改過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.3元。

  張福如提到,22年前老婆與王家産生衝突並被擊打致死,村委會有人報警,警方將王家父子4人帶走查詢拜訪

  此次陝西漢中「2·15殺人案」遇害的3人,為王家父子。2月19日下戰書,捕快從南鄭區委宣揚部證實,死者別離為王家父親、大兒子、三兒子。

  此中,王改過,男,71歲,務農;王校軍,男,47歲,系王改過長子,國度公職人員,其工作單元為南鄭區紅寺湖治理處,職務為經管處主任(正科級);王正軍,男,39歲,系王自新三子,原在西安打工

  另據媒體報道,村民介紹,王家二兒子因大年三十當天在市裡值班沒有回家,所以躲過此次兇案。

  ▲王正軍組成居心危險(致人滅亡)罪審訊書截圖。

  「從未想過他會殺人」

  張福如回想,大年三十午後,他上完墳從山上返回,途中碰到一不明人員來「截」他。「看起來像要來打我,我趕忙往回跑。」他說,那時他尚不知産生何事,只顧往回跑,並獨安閑山中待到第二天19時擺佈。

  「初一夜,我看到山下有許多警車,像是出了什麼事。」張福以下山回到村中,后至村委會扣問,得知自己兒子張扣扣殺人叛逃一事。

  對於「為母報仇」的說法,張福如告知重案組37號,「從他(指張扣扣)媽媽身後,從未聽他談起過此事,也從未想過他會做出殺人的工作來。」

  漢中市南鄭區公安官方微博2月15日通報,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産生一路殺人案,致2人當場死亡,1人經急救無效死亡。經初步偵查,35歲的張扣扣有重大嫌疑。

  「賞格佈告」提到,張扣扣身高165至170厘米,中等身材,方臉,留短髮,逃跑時穿米黃色外套,深色褲子。對供給線索破獲案件的有功人員,嘉獎現金3萬到5萬元。

  17日上午,南鄭區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通報稱,7時45分,張扣扣投案自首。至此,南鄭區新集鎮「2.15」殺人案成功告破。

  捕快從南鄭區委宣揚部得悉,張扣扣35歲,未婚,無合法職業,2017年12月外出務工回家。

  2月19日下午,捕快從漢中南鄭區委宣揚部相幹負責人處得悉,南鄭區各部門已針對「2·15」案件成立工作組,處理相幹後續事宜,案件正由公安機關辦理中。

  新京報記者盧通 編輯李驍晉 校對郭利琴

編纂:李驍晉 劉喆 校訂:郭利琴



本文來自: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80220/258688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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