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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裝修的鄭師長教師2015年在布碌崙的一幢商住兩用樓頂上做工,在用鑿子和釘錘打碎矮墻時,有一個碎片砸進左眼,老闆不敢打911,僅送他去附近眼科診所就診,大夫稱環境過於嚴重、沒法醫治,鄭先生只好本身跑到四周病院的急救室就診,最終眼睛失明。經過多年訴訟,此案日前終於息爭,鄭師長教師取得85萬元不測傷害賠償。

2015年,鄭先生在兩家庭的商住兩用樓頂用東西砸掉矮墻時,水泥墻被砸出的碎片忽然戳進他的左眼,就地血流如注,他疼得捂眼倒地。老闆發現此情形後沒有打911叫急救車,卻自己開車把他送到眼科診所,醫生無力解決這麼嚴重的告急情形,他只能本身去四周醫院的急救室治療,不變病情。爾後他找到戴禺.索大衛律師樓,在律師樓的介紹下請工傷律師幫他解決工傷保險問題。

由於鄭先生不知道老闆的全名,律師只好從報紙廣告上搜尋,找到老闆在長島的另一個施工點,透過車牌號碼取得老闆名字和住址,卻發現老闆沒有按要求采辦工傷保險,最後透過紐約州無保雇主基金會(Uninsured Employers Fund)為鄭師長教師申請到工傷保險,補償他在受傷時代的三分之二工資損失。

鄭師長教師做工時,老闆沒有供給眼罩以防員工受傷,律師戴禺默示,紐約州勞工法「section 241」劃定專門為保護勞工而設,當勞工在工作過程當中泛起嚴重危險時,不但其老闆、如本案中的工程隊負責人,必需按工傷標準為其補償,該樓的房東也要為其意外傷害負責。如果傷者在商用建築或三家庭以上的樓宇工作受傷,且該樓宇所有者未能保證傷者有全方位保護,如供給防護器具且確保工人佩帶時,則建築物所有者應補償傷者的不測危險。

此樓房主在屢次收到律師信後久久沒有回應,戴禺.索大衛律師樓因此向法庭申請「缺席審判(Default Judgment)」動議,房主才透過保險公司的律師應訴。xyz xyz xyz領會到房主保險是100萬元、鄭師長教師的醫療費用僅6萬元後,律師樓終究與房東保險公司的律師達成和解,拿到85萬元意外危險賠償。xyz xyz xyz

戴禺指出,為回護本身的權益,民眾在開工前必然要問雇首要手刺,拿到雇主的名字和地址,「著名字和地址後,萬一呈現意外傷害等,律師才能透過法庭給雇主發傳票」。紐約州的意外傷害法官不會詢問原被告的移民身分,即使是無證移民打黑工期間受傷,也不要因怕成分表露而啞忍,應盡快找專業人士取得應有補償。戴禺也說,出現此類情況後,被告盡快回應能為兩邊省去良多麻煩,此中缺席審訊在紐約州的追訴時代為20年,也會在被告的信用紀錄上保留七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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